证券代码:300091证券简称:金通灵公告编号:2021-66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与凯赛(太原)生物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赛(太原)生物”或“发包人”)
于2021年9月9日就“新建大型集中式压缩空气站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签订了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签约合同总额为人民币30,900.00万元(含税)。项目由金通
陆仟壹佰捌拾万块钱(小写:¥6,180.00万元)。公司秉持严谨审慎公告的态度,
在收到凯赛(太原)生物项目预付款后,确认该合同为有效合同,现予以公告。
能力。在国家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以及能耗双控(以下简称“双碳双控”)背景下,该
合同的签订对公司未来的压缩机产品和业务发展有积极意义。该合同中约定由金通灵
总承包建设的项目包含了汽轮机拖动压缩机系统、压缩机节能型热交换系统、热回收
溴化锂制冷系统等三大高效节能系统。截止本公告日,该合同是公司承接的压缩机产
品业务中金额最大、压缩空气气量最大的大型集中式压缩空气站集成项目合同。
公司与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赛生物”,股票代码:688065)
旗下的控股子公司凯赛(太原)生物于2021年9月9日在山西省综改示范区阳曲产业园
区就凯赛(太原)生物“新建大型集中式压缩空气站项目”签订了《建设工程总承包
合同》(合同编号:PT2220-70SB2019-003),签约合同总额为人民币30,900.00万元
(含税),该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约定价格为“不含税价+增值税”。不含税价格不
因国家税率变化而变化,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的税率调整,则价税合计的总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9900MA0LBYL29W
住所: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阳曲园区锦绣大街小微企业园综合办公楼3层309室-2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生物技术产品;生物技术的研究开发;棉纺纱加工;销售
新材料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公司经营的货物
或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及实际控制人与凯赛(太原)生物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合
同签订不涉及关联交易。近三个会计年度也未与凯赛(太原)生物发生过相关业务。
凯赛(太原)生物的控制股权的人凯赛生物成立于2000年,是国际领先的集合成生物
学与生物制造技术为一体的研发创新型企业。其利用基因改造技术,优化菌群,大幅
度提高菌群的生物转化效率和转化质量,在全球率先实现了生物合成技术的大规模工
业化应用,并取得可观经济效益。其核心产品——生物法长链二元酸系列新产品全球市
场份额高达80%以上。“生物基戊二胺”可实现替代进口“己二腈”合成的“己二胺”,
打破国外石油法技术对高档尼龙80多年的垄断。2018年,凯赛生物的生物法长链二元
酸被工信部、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评为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目前已建成山东金乡和
新疆乌苏两个生产基地。2020年10月10日,凯赛生物与山西综改示范区签署项目合作
综上所述,公司认为凯赛(太原)生物作为凯赛生物的控股子公司,信誉良好,
电拖空压机组的安装、调试和6台3500Nm3/min汽拖空压机组(其中4台一拖三机组)设
收溴化锂制冷系统三大高效节能的系统,同时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含初步设计、施
工图设计、竣工图等),设备材料釆购供货、安装、调试、168小时满负荷试运行、消
缺、竣工验收、性能测试和最终交付、质保,以及压缩空气站运行及维护的培训、竣
工资料等工程建设期间的全部内容,同时也包括设备、材料的运输、仓储、保管、二
(三)合同价款:本合同总金额定价为人民币叁亿玖佰万元整(小写:¥30,900.00
并提供农民工保函,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价30%的货款。
月,且承包人完全根据相关要求提供质保服务及依约履行全部合同义务的,发包人在7个
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款项,但如承包人未履行质保义务的,无权要求发包人支付
(五)违约责任:对于合同双方的违约行为,按照合同的相关条款执行。
四、合同的进展情况
公司已于2021年11月1日收到发包人相关项目预付款(合同总额的20%)人民币陆
仟壹佰捌拾万元整(小写:¥6,180.00万元)。目前,公司正根据合同约定条款推进
五、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凯赛(太原)生物签订的压缩机产品经营合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面国产化的重大标志,对国内外建设大型集中式压缩空气站有着标杆作用。合同约定
的项目包含了汽轮机拖动压缩机、压缩机节能型热交换、热回收溴化锂制冷等三大高
效节能的系统,在国家推进“双碳双控”的背景下,对公司中长期的发展有着积极影
本次合同签订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不存在关联交易,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构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不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时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合同的进展情况,并在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金通灵盈利能力比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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